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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49日在平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艳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建设“一地两区”、打造“三宜”美丽平顺的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整体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扎实推进平安创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保障平安平顺、法治平顺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毒品、盗窃、抢劫、诈骗等各类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刑事犯罪36件42人,提起公诉案件60件75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不批准逮捕2件2人;严把案件质量,对不构成犯罪案件依法不起诉3人。
    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9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全部办结,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被法院改判1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6件,发放救助金13000元,展现司法温情,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返还扣押款11500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开展了以未检为主题的 “检察开放日”活动; 6名检察干警被聘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建立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并成立我市检察机关首家心理咨询室,办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8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顺利通过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的验收。
    推行命案介入工作机制。为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提高命案办理质量为突破口,全面推行介入命案现场勘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防止因证据瑕疵导致命案难以处理、久拖不决。共介入命案现场三次,对现场保护、勘验、痕迹、血迹、固定证据等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建议10条,全部被采纳。
    拓展监督触角,创新社会管理。延伸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建平安建设。结合办案,针对家庭成员共同贩卖毒品犯罪的情况,向涉案区域的镇政府发送检察建议,增强责任意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向学校和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增强管理意识;针对安全事故,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监督整章建制、排查整改,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二、坚持保障民生民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把保障和改进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要求落到实处,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
    积极开展阳光百姓工程和行贿档案查询。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对行政机关在涉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法律监督,我院组织召开“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推进会,增强监督实效,切实保障涉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今年我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25次,有效地促进诚信建设;积极配合支村两委换届选举,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涉嫌犯罪信息查询,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
    深入开展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加强与人社、民政、工会、法律援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对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2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守护绿水青山。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性采矿、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加大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提出恢复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建议4份,全部整改。
    精准扶贫,服务脱贫攻坚战略。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总目标,把对贫困村的帮扶工作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帮扶工作。所帮扶村集体经济新增收益十余万元,种植中药材50多亩,每户年均增加收入3500元。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帮助提高村民劳动技能。加大贫困户劳务输出,增加经济收入。多次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活动。与帮扶村缔结为友好党支部,加强思想教育,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被评为驻村帮扶先进工作队。
    三、坚持围绕法律监督主业,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延伸、拓宽诉讼监督的触角和领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高度重视服判息诉工作,坚持把防范办案风险、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到诉讼监督各个环节,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为抓手,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为重点,积极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三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4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及时纠正侦查违法活动,追捕3人,纠正漏罪3起、漏犯6人。
     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积极履行非法证据排除等职责,充分发挥公诉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公正性的监督,加强抗诉说理,提高抗诉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推进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纠正超期羁押、纠正脱管漏管、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检察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审查4件。开展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回头看专项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7件。开展节假日安全检察活动8次,联合安全检察18次,自行检察看守所监管安全问题,并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发现安全隐患,全县社区矫正人犯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问题。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运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监督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及时纠正违法问题,防止虚假诉讼。办理息诉案件1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服务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案件4件。
    四、坚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监督转型发展
    积极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聚焦监督主业,强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全力以赴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反腐败工作有新作为。把思想和认识高度统一到党和国家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上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顺利完成转隶工作。严格落实“1+4”10项制度体系,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制定《平顺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批捕、公诉工作规程(试行)》,与监察委员会、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职能作用,已移送起诉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共遴选员额检察官9名,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实行员额动态管理。本着精简、务实、高效原则,在保证法定工作程序不减、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履行的基础上,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行使和责任追究标准,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公共利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对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大意义。在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全面开展监督工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件,全部通过诉前程序办结,共发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被采纳。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 “三基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在县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在长江支队纪念园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宣誓,参观潞宝集团毛主席纪念馆等活动,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锻造一支政治过硬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和周一全院干警学习制度常抓不懈,以知促行。坚持文化兴检,开展“道德讲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境界、正修为,凝心聚力,锻造一支思想纯洁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从严治检。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构建以“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为主要内容的“五责”工作链条,传导压力,细化责任,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锻造一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精准化培训和专业化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提升个体素质。通过培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锻造一致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
    六、坚持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下,不断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提升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汇报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以及走访代表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继续开展“阳光检察”工作,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45份,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达到100%。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检察机关实地参观、座谈交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与案件听证、公开审查和答复、案件评查等活动,对执法活动进行刚性监督。
    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大力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执法教育,规范司法理念,强化内部监督,查纠不规范司法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构建执法司法主体监督格局。与黎城县检察院制定《关于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实施办法》,交叉评查案件64件,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该创新性做法得到省院的肯定和推广。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得到省、市检察院的肯定,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县级“先进单位”, 6人次受到市级表彰,4人次获得县级表彰,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检察干警自身素质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公平正义需要还不适应,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检察新职能;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观念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还不适应。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厉打击盗抢骗、贩卖毒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快捕、快诉,确保依法严惩、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力服务民生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依法严惩危害扶贫领域的各类犯罪,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对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的专项监督,通过支持起诉等手段帮助追回工资,坚决惩治恶意欠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大惩治破坏环境污染犯罪,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立足宪法定位,构建新时代检察监督格局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健全案件办理机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打造检察监督新亮点。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和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提高监督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四、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司改配套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办案过程和办案质量的有效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确保程序与实体公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本领
    自觉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注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纪律执行力,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努力做到“五讲”,坚守“四条底线”,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六、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务公开的宽度和广度
    始终把“人民”二字放在心中,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的联络工作,更加重视面对面的真诚沟通,更加重视经常性联系,及时办结并认真反馈代表委员的议案、决议、提案。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和“检察开放日”活动机制,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检察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继续前进,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检察建议(报告第2页):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2、行贿档案查询(报告第3页):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3、支持起诉(报告第4页):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社区矫正(报告第6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1+4”10项制度体系(报告第6页):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
    6、员额检察官(报告第7页):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7、公益诉讼(报告第7页):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案件信息公开(报告第9页):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9、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报告第9页):2015年至今,检察机关针对司法行为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不规范、执法纪律不严格等八个方面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人人对照检查,进行整改,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10、“五讲”(报告第13页):讲政治,坚定信念、对党忠诚;讲团结、齐心协力、合力共谋发展;讲本领,勤于学习、加强能力建设;讲担当,善作为、争创一流业绩;讲规矩,慎独慎微、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11、“四条底线”(报告第13页):坚定政治信念,绝不能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格公正办案,绝不能发生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强化办案责任制落实,绝不能在检察环节出现冤假错案;严明纪律作风,绝不能出现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丑恶”现象。









     平顺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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